结论:签小时工协议不给买保险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用工性质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小时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即使签订的是“小时工协议”,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按月支付等),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即构成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若小时工与用人单位构成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通常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但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违反《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可要求补缴工伤保险或主张工伤待遇赔偿。
若小时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如临时雇佣)
若双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如:个人提供一次性或短期服务,不受用人单位管理),则法律不强制要求缴纳社保,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但需注意:若用人单位以“小时工”名义规避劳动关系,实际却按劳动关系管理(如考勤、奖惩等),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不缴纳社保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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