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不合法。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对社保缴纳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获取报酬),用人单位就必须缴纳社保。
例如:小时工每天固定时间到岗工作,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按月领取报酬,即使未签合同,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为其缴纳社保。
2. 未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劳动关系需综合以下因素:
3. 小时工的特殊情形
若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如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需缴纳工伤保险。
但需注意:若小时工实际工作时间超过非全日制标准,或用人单位未明确约定用工形式,仍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需全额缴纳社保。
4. 法律后果与维权建议
总结: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非全日制用工除外)。若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