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公司工作12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符合条件)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维护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在公司工作12年,若公司不续签且不符合“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您拒绝”的情形,公司应支付您1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权(若符合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您在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2年,且您希望继续工作,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绝,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维权途径
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注意事项
建议:您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要求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