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公司连续工作6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这种情况涉及劳动合同终止及经济补偿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建议:
公司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年即支付6个月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标准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或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能影响补偿金额,需结合具体证据主张权利。
特殊情形需注意
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
若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可能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仅部分地区适用,需结合当地规定)。此外,若公司存在违法终止(如以欺诈、胁迫手段终止合同),您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的2倍)。
行动建议: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若协商不成,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我进一步咨询,我将协助您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