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社保无法缴纳而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补偿或者赔偿责任-林敏随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因员工社保无法缴纳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补偿或者赔偿责任”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与解除权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明确用人单位在社保缴纳方面的法定责任。

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1. 经济补偿金:

    • 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定义: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补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了需要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外,还需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还可能面临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其他损失赔偿:

    •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报销、工伤保险赔偿等),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实操流程与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

    • 劳动者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及社保应缴情况的材料。
    • 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窗口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确认是否存在漏缴、欠缴或未开户情形。
  2.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应通过可追溯的送达方式(如EMS邮寄)向用人单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注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依据。
    • 保留寄送凭证及签收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3. 协商与仲裁衔接:

    • 若用人单位同意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应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金额与支付方式。
    • 若协商未果,劳动者应在离职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金。

四、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 用人单位可能抗辩已委托第三方代缴或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但这些抗辩理由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认可。即使存在书面承诺,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劳动者需及时行使解除权,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灭失。同时,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保留举证能力。

五、建议

  • 劳动者应定期核查社保账户,发现问题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要求整改。
  • 入职时明确社保缴纳条款,必要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优先选择劳动仲裁(时效期短但程序简便),对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同时,注意区分补缴社保(行政投诉至社保局)与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的不同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因员工社保无法缴纳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以及其他损失赔偿的责任。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程序,及时收集证据并保留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