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员工立案当年绩效暂不发放,第二年处分结果出来后立案当年的绩效是否可以发放”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薪酬递延和追索扣回制度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及其合法性。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薪酬递延和追索扣回制度的基本概念。这一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将特定岗位劳动者应得的部分绩效薪酬延迟一定期限发放,若发生特定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未付部分并追回已发放部分。这一制度在金融行业尤为常见,旨在防范金融风险,规制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分析这一制度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同时,绩效薪酬作为劳动者奖金的一部分,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然而,薪酬递延和追索扣回制度在形式上与劳动法的这些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因为它允许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和追回绩效薪酬。
但关键在于,这一制度在金融行业的特殊背景下,被视为一种合理的风险管理手段。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裁判涉及薪酬递延和追索扣回制度的纠纷案件时,整体上较为尊重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和劳资双方的意思自治,体现出兼顾劳动者保护和用人单位管理自主权的利益平衡思路。
现在,我们回到您具体的问题。员工立案当年绩效暂不发放,这很可能是基于薪酬递延制度的一种安排。而第二年处分结果出来后,是否发放立案当年的绩效,则取决于多个因素: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薪酬递延和追索扣回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期限,并且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这些规定来决定是否发放立案当年的绩效。
处分结果的性质:如果处分结果涉及员工违规行为或特定风险事件,且这些行为或事件符合薪酬递延和追索扣回制度中规定的停止支付或追回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可能有权停止支付或追回立案当年的绩效。
司法裁判的尊重:如前所述,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尊重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和劳资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处分决定符合行业惯例和法律法规,法院可能会支持用人单位的决定。
综上所述,员工立案当年绩效是否发放,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分结果的性质以及司法裁判的态度。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且处分结果符合薪酬递延和追索扣回制度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决定不发放立案当年的绩效。但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的决定存在不合理或违法之处,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