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伤休息了七天 报保险时雇方说 前三天工资免赔 只补后四天的 合法-郎文静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劳动纠纷

结论:雇方这种前三天工资免赔、只补后四天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1. 若存在有效的免赔约定
    • 如果雇主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有专门的规章制度中明确且合法合理地约定了,在因工受伤休息期间前三天工资免赔,并且该约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比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已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同时,这种免赔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方按照约定只补后四天工资的做法是合法的。
    • 例如,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因自身违规操作导致在工地受伤,休息期间前三天工资免赔,且该规定在制定时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员工也知晓该规定,那么对于因自身违规操作受伤的员工,雇方前三天工资免赔的做法就具有合法性依据。
  2. 若不存在有效的免赔约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工地上受伤休息的七天都属于停工留薪期,雇方应当按照员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这七天的工资,其前三天工资免赔、只补后四天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要求雇方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这七天的全部工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受伤情况证明等,向我详细咨询后续的维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