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产假不发工资 而且社保还的自己交合法吗-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不发工资且要求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合法。以下从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两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产假期间工资支付问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该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意味着,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都应享有相应的工资或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或生育津贴。

  1. 产假期间社保缴纳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虽然其可能未实际提供劳动,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因此用人单位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自行缴纳社保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也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