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第六年签的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的长短(包括第六年续签)并没有特定的法律限制。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如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才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第六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且合同内容合法的前提下,是完全合法的。
然而,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特定违法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无论签订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双方都应该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且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如果遇到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或者“霸王”条款,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申请仲裁等途径主张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第六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且合同内容合法的前提下是合法的。但同时也需要关注一些特殊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