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建造师在公司注册,离职后公司不让转走证书”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情况,但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您是有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首先,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建造师在申请注销注册时,需要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这是转走证书的前提条件。
如果您的原聘用单位不配合出具解聘、离职证明,我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
获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注销注册并转走证书:
另外,虽然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给出了一个具体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219,联系电话:0591-38166-1),但这只是针对福建省的一个具体案例。您在实际操作时,需要根据自己所在的省份和地区,找到对应的省注册中心注册科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总的来说,虽然原聘用企业不配合转走证书会给您带来一些麻烦,但只要您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去操作,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