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此情形下,一般仍存在劳动关系。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从劳动合同角度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只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解除,那么劳动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就依然存续。在本案中,国企职工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从合同层面,双方基于劳动合同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终止,所以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从工资发放与社保购买情况角度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务后应得的报酬,而社保购买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为劳动者提供的社会保障义务。虽然该职工未提供劳务且单位未发工资,但单位仍为其购买社保。社保的购买通常是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的,单位持续为其购买社保的行为,从侧面反映出单位认可与该职工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的关联,而这种关联就是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未发放,也不能直接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因为工资发放可能存在多种特殊情况,比如单位经营困难暂时拖欠工资等,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本身的存续。
从实际履行角度 劳动关系的认定不仅要看合同形式,还要看双方实际履行情况。虽然职工未提供劳务,但这可能是由于单位安排、职工身体原因等多种因素导致。只要没有明确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主动提出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就不能简单地认为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而且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并继续购买社保,也表明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并没有完全终止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职工和单位之间产生争议,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