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签订对象的不同而免除。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无论劳动合同是与物业公司直接签订,还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签(即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情形),实际用工单位或名义用人单位均需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合同签订对象不影响社保义务主体
- 若您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物业公司工作,需区分两种情形:
- 劳务派遣关系:人力资源公司为用人单位,物业公司为用工单位。此时人力资源公司必须为您缴纳社保,物业公司若未督促派遣单位缴纳,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人事代理或虚假派遣:若人力资源公司仅代签合同、代发工资,但未实际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如管理、考核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假派遣、真用工”,物业公司仍需直接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 若您误以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约即免除物业公司责任,需警惕:实际用工关系以“事实劳动”为准,合同签订对象不影响社保义务的法定性。
未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
- 对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若因此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养老),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对用人单位: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可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列入社保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建议行动步骤:
- 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牌、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明确责任主体(人力资源公司或物业公司);
- 投诉维权:向当地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追缴社保。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具体条款、工资支付方式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分析责任主体及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