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职工因犯罪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然需要先给予开除处分,用人单位可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程序合法性及证据充分性。
- 法律直接规定解除权,无需前置处分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或额外履行开除等内部处分程序。此处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三种情形:
-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主刑或附加刑);
- 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 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需注意:仅限“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若为“法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则不构成“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点:只要司法机关作出上述任一结论,用人单位即可直接解除合同,无需先通过内部纪律处分(如开除)作为前置程序。
实务中需注意的例外情形与程序要求
- 证据充分性:用人单位需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等)作为解除依据,避免仅凭“涉嫌犯罪”或“被拘留”等初步信息解除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 通知工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未设立工会,需通过其他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或直接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留存证据。
- 送达解除通知:解除决定需以书面形式送达劳动者,并注明解除依据(如“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解除无效。
若用人单位错误设置“开除”前置程序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犯罪需先开除才能解除合同”,此规定可能因与《劳动合同法》直接冲突而无效。因为法律已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时的直接解除权,无需通过内部处分程序“重复处理”。若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先开除,可能因程序冗余导致解除延迟,甚至被认定为“未及时行使解除权”,进而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
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优先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文书为依据,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并严格履行通知工会、书面送达等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若对具体情形(如“不起诉”是否构成“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固定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