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不给上保险,工作一年后公司黄了不赔偿怎么办”这一问题,核心结论是: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主张经济补偿,若公司已注销或无力赔偿,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股东或相关责任人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建议:
一、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违法性及您的权利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这是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协议免除。即使您未主动要求或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公司仍需承担补缴责任。
您的权利主张
- 补缴社保: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如社保局或税务局),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经济补偿:若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报销、失业金等),可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形,您还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
二、公司注销或无力赔偿时的应对
若公司已注销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您可尝试以下途径:
追究股东责任
- 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如未通知债权人、虚假清算),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20条,您可起诉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需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注销程序违法(如清算报告虚假、未履行通知义务等)。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 即使公司已注销,仍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将股东或清算义务人列为被申请人。
- 若仲裁或诉讼胜诉后,公司无财产执行,可申请将股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
关注公司财产线索
- 调查公司注销前是否存在财产转移(如低价转让资产、隐匿财产),若发现可申请法院撤销恶意转让行为,追回财产用于赔偿。
三、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
-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
- 社保缴费记录(若公司曾部分缴纳)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未缴费证明;
- 公司注销公告、清算报告(若已注销)。
分步骤维权
- 第一步: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 第二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及社保损失赔偿;
- 第三步:若公司已注销,起诉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时效
-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社保补缴争议可能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建议尽快处理。
总结:公司未缴社保属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补缴并主张赔偿。即使公司注销,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并启动维权程序,避免证据灭失或超过时效。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