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跟经理吵架第二次违反纪律被扣款 公司可以开除吗-时亚晴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劳动纠纷

公司能否以“第一次跟经理吵架、第二次违反纪律被扣款”为由开除员工,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员工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以及公司解除程序是否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与上级争吵”或“累计两次违纪”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制度已依法公示或告知员工,公司解除合同可能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但需满足三个条件:

  • 制度合法性: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规定“迟到一次即开除”);
  • 公示或告知:制度需通过培训、签字、公示等方式让员工知晓;
  • 行为严重性:员工行为需达到“严重”程度。例如,与经理争吵若伴随辱骂、威胁或影响工作秩序,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单纯因工作分歧争吵可能不构成。

若公司制度合法且员工行为符合“严重”标准,公司解除合同合法;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N,N为工作年限)。

2. 若公司无合法制度,或制度未规定“争吵”或“累计两次违纪”为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合同可能违法

若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将“与上级争吵”或“累计两次违纪”列为“严重违反”,或制度未依法公示,公司直接以这些理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员工可要求:

  • 继续履行合同:若员工希望保留工作,可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 赔偿金: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公司需支付赔偿金(2N)。

3. 公司解除程序需合法,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即使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合同也需履行法定程序:

  • 通知工会:公司需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未建立工会的需通知当地工会);
  • 送达解除通知:公司需向员工送达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理由和依据。

若程序违法(如未通知工会),即使实体理由成立,公司仍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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