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公司转正才交保险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您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公司就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而不是等到您转正之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这进一步确认了公司在用工之初就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它并不是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期”。因此,公司在试用期也应当依法为您缴纳社保费。如果公司以转正作为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这实际上是在侵害您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导致您在面临疾病、工伤等风险时无法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我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及时补缴自用工之日起的社保费用。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在必要时,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确保员工在试用期和转正后都能享受到合法的社保权益,是公司的法律责任,也是维护员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希望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您的社保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