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正一年之后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公司就有责任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一部分,也同样需要缴纳。
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意愿。这是最直接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
投诉举报: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这些机构将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并可能责令公司限期改正或补足社保费用,同时可能会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
法律途径:若上述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员工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三十日内为其缴纳社保,转正一年后才交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