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公司转正后才给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后,即有用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非常明确,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是从用工之日起开始的,并没有设置“转正后才需缴纳”的条件或例外。
其次,我们来谈谈试用期的法律地位。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时期,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费用。试用期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费义务的借口。
再来看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在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时,员工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确保员工在试用期和转正后都能享受到合法的社保权益,不仅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维护员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公司转正后才给交社保的情况,可以明确告知公司这是违法的,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转正后才给交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