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交社保并不合法。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开始,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而不仅仅是在转正之后。
如果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违法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企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无论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单位都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总的来说,社保的缴纳与员工的转正与否无关,而是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关。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