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转正才买社保是否合法,即使有合同”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些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进行规避或免除。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社保缴纳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的第一天起,企业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而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因此试用期间企业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再者,即使企业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了转正后才缴纳社保,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来变更或免除。如果企业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社保缴纳不仅关乎员工的当前权益,更关乎员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等诸多待遇。因此,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综上所述,转正才买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建议您及时与企业沟通,要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为您缴纳社保。如果企业拒绝履行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