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转正才给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它保障了劳动者在遇到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因此,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不能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费。
如果您的老板以转正为条件才给您缴纳社保,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