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三个月转正才买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这种强制性体现在,它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也就是说,一旦劳动关系建立,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商来免除或延迟。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开始算起,单位就有义务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社保权益,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或延迟为员工缴纳社保。
最后,如果单位在试用期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可能使企业面临法律责任。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三个月转正才买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单位应该在员工入职后的30天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