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在别的公司买社保,三个月转正才买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这种强制性体现在,它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也就是说,一旦劳动关系建立,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您入职的第一天开始,单位就应该在30天内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享有社保权益。
如果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为您缴纳社保,这不仅损害了您的社会保障权益,还可能影响您的医保待遇等。例如,如果医保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可能会影响您享受医保的资格和待遇。此外,单位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单位在试用期内就为您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拒绝或拖延办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