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正后给买社保 这是合法的吗-周燕萍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劳动纠纷

公司转正后才给买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员工正式入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刻起,公司就有责任为其办理社保手续,而不是等到员工转正之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进一步确认了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就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期”。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如果公司以员工处于试用期、尚未转正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法的,因为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面临疾病、工伤等风险时,如果无法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将会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那么,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里有几个建议:

  1. 沟通协商:员工可以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是最直接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

  2. 投诉举报: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这些机构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或补足社保费用,并可能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

  3. 申请仲裁:如果上述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员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转正后才给买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