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您遇到的情况涉及多个劳动权益受损问题,包括未支付工资、未签书面合同、未缴纳社保以及可能存在的考勤管理不规范,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及建议:
一、试用期工资必须支付,无论是否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操作建议:
二、未签书面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您试用期刚满3天,若总用工时间未超过1个月,目前尚不满足主张双倍工资的条件;但若后续仍未签合同且继续工作,可从第2个月起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操作建议:
三、未缴纳社保,可要求补缴或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即使未签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缴纳社保。
操作建议:
四、未录指纹≠无法证明劳动关系,需结合其他证据
考勤方式(如指纹、人脸识别、纸质签到等)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即使未录指纹,只要能通过其他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您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即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操作建议:
五、综合维权路径建议
最后提醒:劳动维权需注意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建议尽快行动。若您需要进一步帮助(如证据清单整理、仲裁申请书撰写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