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在正常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崔瑛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合同纠纷

在破产案件中,正常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主要取决于管理人的决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管理人的决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需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是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处理待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

二、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

  1. 有利于债务人财产:若继续履行合同能够增加破产企业的财产价值或利益,如通过持续租赁获得高于违约成本的租金收入,且这些收入能用于清偿债务,管理人通常会选择继续履行。

  2. 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与能力:对方当事人必须表现出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并且具备实际履行能力。例如,供应商有充足的货物供应,且愿意按约供货,同时破产企业需要这些货物以维持运营。

  3. 合同性质与破产无关: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因其性质特殊,通常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可以继续履行。

三、不能继续履行或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情形

  1. 对债务人财产不利: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破产企业财产明显减少,如执行亏本的买卖合同会加剧债务负担,此时管理人通常会选择解除合同。

  2. 对方当事人违约:当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继续履行对破产企业不公平时,管理人可决定解除合同。例如,对方迟延交付关键设备,严重影响破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补救。

  3. 管理人未及时回应: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法律视为合同已解除。

  4. 合同性质不宜继续履行:如委托合同等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合同,在破产程序中通常无法继续履行。

四、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时的担保责任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合同已解除。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确保其在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五、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及时与管理人沟通:如果您是合同相对方,且希望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建议及时与管理人沟通,表达您的意愿和履行能力,并协商合同继续履行的具体事宜。

  2. 关注管理人的通知:密切关注管理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如果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您可以催告管理人作出决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3. 评估合同继续履行的风险:在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时,您需要评估合同继续履行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包括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因素。

总结来说,破产案件中正常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取决于管理人的综合评估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作为合同相对方,您需要密切关注管理人的决定,并评估合同继续履行的风险和收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