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破产程序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公司事务

进入破产程序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主要取决于管理人对合同利弊的综合评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管理人的决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需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一规定赋予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合同履行的决定权,是处理破产企业合同问题的核心原则。

二、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

  1. 有利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若继续履行合同能够增加破产企业的财产价值,如通过持续租赁获得高于违约成本的租金收入,且这些收入能用于清偿债务,则合同有可能被继续履行。例如,一家破产的制造企业继续履行与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合同,以确保生产线的持续运转,从而通过销售产品获得收入。

  2. 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与能力:对方当事人必须表现出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并且具备实际履行能力。如供应商有充足的货物供应,且愿意按约供货,同时破产企业需要这些货物以维持运营。

  3. 合同性质与破产无关: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因其性质特殊,通常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可以继续履行。

三、解除合同的情况

  1. 对债务人财产不利: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破产企业财产明显减少,如执行亏本的买卖合同会加剧债务负担,此时管理人通常会选择解除合同。

  2. 对方当事人违约:当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继续履行对破产企业不公平时,管理人可决定解除合同。例如,对方迟延交付关键设备,严重影响破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补救。

  3. 管理人未及时回应: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法律视为合同已解除。

四、管理人的担保责任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以降低因企业破产带来的履约风险。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合同已解除。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关系的公平与合理。

五、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及时沟通与协商: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并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提供担保或履行保障: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管理人可能需要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履行保障措施,如设立共管账户、引入第三方监管等。

  3. 监督与管理:在合同继续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总结来看,进入破产程序后,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解除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管理人需依法行使职权,综合考虑合同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影响、对方当事人的履约意愿与能力以及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因素,做出符合破产企业最大利益的决策。同时,合同相对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保障,以确保合同关系的公平与合理。如果您在破产程序或合同履行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