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 未履行的合同怎么处理-陈俊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公司事务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未履行合同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心处理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具体取决于管理人的决定、合同性质以及是否有利于债务人财产和债权人利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管理人的决定权: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 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

    •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继续履行合同应当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或提高债权人受偿比例,这是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重要考量因素。
  3. 解除合同的后果:

    • 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或者因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或答复而视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 损害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但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4. 特殊合同的处理:

    • 对于某些特殊合同,如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证券期货交易合同等,可能涉及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市场风险,管理人在处理时需特别谨慎,并可能需遵循相关监管规定或行业惯例。
    • 对于已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其对应的合同处理可能受到担保物权优先性的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5. 实务建议:

    • 对于企业而言,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应尽可能对未履行合同进行梳理和评估,了解合同性质、履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在破产程序中,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合同文件和资料,以便管理人作出合理的决定。
    • 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在收到管理人的通知后,应及时评估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的利弊,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决策。如因合同解除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总结来说,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未履行合同的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和法律规定的适用。如有具体合同需要处理或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