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谁决定-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合同纠纷

在破产案件中,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主要由破产管理人决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管理人的决定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需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一规定明确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合同履行的决定权。
  2. 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

    • 有利于债务人财产:若继续履行合同能够增加破产企业的财产价值或利益,如有助于维持企业的运营价值、保持市场份额或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管理人通常会选择继续履行。
    • 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与能力:合同相对方必须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具备实际履行能力。例如,供应商有充足的货物供应,且愿意按约供货,同时破产企业需要这些货物以维持运营。
    • 合同性质与破产无关: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因其性质特殊,通常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可以继续履行。
  3. 解除合同的情况

    • 对债务人财产不利: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破产企业财产明显减少,如执行亏本的买卖合同会加剧债务负担,管理人通常会选择解除合同。
    • 对方当事人违约:当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继续履行对破产企业不公平时,管理人可决定解除合同。例如,对方迟延交付关键设备,严重影响破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补救。
    • 管理人未及时回应: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法律视为合同已解除。
  4. 管理人的担保责任

    •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合同已解除。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相对方的权益,防止因破产企业的不确定性而遭受损失。

举例说明: 假设一家破产企业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评估后认为继续履行该合同有助于维持企业的运营价值,且供应商愿意继续供货并具备实际履行能力。因此,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通知了供应商。同时,为了保障供应商的权益,管理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在此情况下,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总结与建议: 在破产案件中,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管理人需根据合同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影响、对方当事人的履约意愿与能力,以及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合同相对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保障,如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等。因此,在处理破产案件中的合同问题时,建议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并依法行事,以确保合同关系的公平与合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