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开庭由法院决定。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开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通常涉及对破产财产的清算、债权的确认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等问题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主导,并负责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具体来说,当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开庭,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因此,破产清算开庭是由法院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的。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审理的内容等,都会由法院依法进行安排和通知。如果你对破产清算程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