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叫去签劳动合同没去是谁的责任-侯泽英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叫去签劳动合同没去是谁的责任”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1. 如果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了合理的签订时间和地点,而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

    •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主要在于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后果,比如如果因此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这一后果的触发前提是用人单位无过错,即已尽到通知义务等)。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便员工拒绝签订,用人单位也应继续履行通知义务,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自身风险。
  2.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员工,或者通知的方式、时间、地点不合理,导致员工无法按时签订劳动合同:

    •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可能在于公司。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理的方式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公司的过错导致员工未能签订,公司不能因此将责任归咎于员工,更不能因此对员工进行不利的处理,如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等。
  3. 特殊情况考虑:

    • 如果员工因不可抗力(如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无法按时签订劳动合同,且能提供相应证明的,那么责任不应归咎于员工。
    • 如果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责任完全在于公司,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建议:

  •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公司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应尽量配合,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公司沟通并说明原因,保留好相关证据。
  • 对于公司而言,应提前、合理地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如果员工拒绝签订,应了解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后续行动:

  • 如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 如果协商、调解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划分责任。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