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劳动能力1级、生活能力4级,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一级伤残职工可获得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该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职工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作为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公司支付)。若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需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生活能力4级(部分不能自理)的职工,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领取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公司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治疗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公司需按原工资福利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
公司需承担工伤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的全部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费用)。
后续保障义务
特别提示: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补充或对赔偿项目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