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您的情况,上班第三年中途离职时年假的计算方式如下:
年假天数确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您已工作满2年(第三年中途离职),因此当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为5天(按完整年度计算,不因离职时间折减)。
离职时年假的折算规则
若您在第三年中途离职,当年已工作时间与全年工作日的比例,将决定您可享受的年假天数。具体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若您在6月30日离职,已过日历天数为181天,则可享受年假为:
\( \frac{181}{365} \times 5 \approx 2.48 \)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您实际可享受2天年假。
未休年假的补偿
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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