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过程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算平均值作为评标依据,这一做法在政府采购中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背景与依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时,应当保留各成员的评分,不得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等方法计算得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评审专家操纵打分,影响中标结果。
具体分析
评标委员会评分的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防止评审专家操纵打分: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在投标过程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算平均值作为评标依据,在政府采购中是不合法的。这一做法违背了评标委员会评分的法律效力,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可能为评审专家提供了操纵打分的机会。
因此,建议在进行投标评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修改或变通。如果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得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值,那么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您在投标或评标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