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出具开除员工的通知书 员工如何应对-聂玉冰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劳动纠纷

员工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开除通知书时,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审查开除通知书的合法性

    • 实体合法性:核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违纪)、第40条(不能胜任工作等)或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若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需确认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公示或告知员工,以及员工行为是否确实达到“严重”程度。
    • 程序合法性: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法定程序,例如:
      • 解除前是否通知工会(若未成立工会,需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时,是否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 经济性裁员是否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获得备案。
  2. 收集证据并固定事实

    • 保留开除通知书原件: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证据。
    • 收集工作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绩效考核表、规章制度文本、违纪行为证据(如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解除理由是否成立。
    • 记录沟通过程:若与用人单位协商,需保留书面或录音证据,避免口头承诺无据可查。
  3. 选择维权路径

    • 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撤销开除决定或协商补偿方案(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在收到开除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2N,N为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或继续履行合同。
    •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4. 注意时效与程序细节

    •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员工仍需提供基础证据(如开除通知书)以启动仲裁程序。
    • 避免自认不利事实:在协商或仲裁过程中,谨慎表述,避免承认用人单位指控的违纪行为或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方案。

特殊情形提示:

  • 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开除,需确认录用条件是否明确告知员工,且员工确实不符合条件(如未通过考核、存在欺诈行为等)。
  • 若涉及“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员工等特殊群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更高标准的合法性审查,员工可主张更高赔偿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行动建议:
员工应优先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短信)与用人单位沟通,保留所有证据原件,并在收到开除通知书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