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时,支付方式和发票开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诉讼费支付方式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若调解协议明确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需在调解书生效后直接向法院缴纳(法院会提供缴费账户信息)。若原告已预交全部费用,被告可将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但需注意:
- 支付给原告时,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诉讼费”,保留转账凭证;
- 若被告未按时支付,原告可凭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票开具问题
诉讼费属于法院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法院统一开具财政票据(非增值税发票)。具体流程:
- 原告预交诉讼费时,法院会开具《诉讼费预收票据》;
- 调解结案后,法院会根据实际应收取金额(减半后)重新开具《诉讼费结算票据》;
- 若被告承担部分已支付给原告,原告需将法院开具的票据原件交由被告,或由法院在票据上注明“由被告承担”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 调解协议中应明确诉讼费承担主体及金额,避免后续争议;
- 若被告要求原告先垫付再报销,需在协议中约定报销期限及违约责任;
- 涉及跨境支付或大额转账时,建议提前咨询法院财务部门确认账户信息。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票据丢失、执行流程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