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中约定对方承担一半诉讼费的情况下,开票需分情况处理:
若诉讼费已由你方全额预缴至法院
法院开具的诉讼费发票通常为“预收票据”,载明你方为交款人。此时需分两步操作:
- 第一步:凭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或类似文件,向法院申请退还对方应承担的50%费用(需提供对方账户信息)。法院退费后会开具“退费票据”,载明退还金额及收款方。
- 第二步:若对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其承担的50%费用至你方账户,你方需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非发票),注明款项性质为“代垫诉讼费返还”。若对方要求发票,可协商由法院直接向其开具退费票据,或通过税务代开点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符合当地税务规定)。
若诉讼费由双方分别直接向法院缴纳
法院会分别向双方开具预收票据,载明各自缴纳金额。此时无需额外开票,但需注意:
- 调解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金额”,并附法院票据作为附件。
- 若对方未按约定缴纳,你方可凭调解协议和法院票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税务合规关键点
- 诉讼费属于“非税收入”,由法院统一开具财政票据(非增值税发票),因此不存在“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 若对方要求抵扣企业所得税,需提供法院开具的正式票据(如退费票据或预收票据复印件加盖法院公章)。
- 避免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向对方开具发票,否则可能涉及虚开发票风险。
建议操作流程:
- 与对方书面确认诉讼费分担比例(调解协议已具备法律效力);
- 向法院申请退费或分割票据时,明确要求注明“按调解协议分担”;
- 保留所有票据原件及转账记录,以备税务检查或执行程序使用。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明确(如票据类型、对方企业性质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结合具体场景提供更精准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