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员工停缴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如浙江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或者新招录的职工,必须自(招录)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这意味着,一旦员工成为单位的一员,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公积金,且这一缴纳是强制性的,不按时缴存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对于在职员工而言,如果单位无故停缴其公积金,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公积金是员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它关系到员工的住房权益和未来的生活质量。单位停缴公积金,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员工离职、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这些情况下员工的公积金账户可能会被封存或提取,但这并不等同于单位可以随意停缴在职员工的公积金。
此外,如果单位确实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公积金,也应该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擅自停缴。
综上所述,在职员工停缴公积金一般是不合法的,除非存在特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果员工发现单位无故停缴其公积金,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