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提出的人证、物证均得到被告1和被告2认可的情况下,关于鉴定由谁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鉴定的性质、目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鉴定程序的启动:
- 在民事诉讼中,鉴定通常由当事人申请启动,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启动。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 在本案例中,既然原告提出的人证、物证已得到被告的认可,但若仍存在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如文件真伪、物品价值等),则任何一方当事人或法院均可根据需要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人的选定:
- 鉴定人通常由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协商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共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 如果当事人无法就鉴定人达成一致,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法院可以指定鉴定人。指定时,法院会考虑鉴定人的专业背景、经验、信誉等因素。
特殊情况下的鉴定: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鉴定程序可能受到特殊限制或要求。
- 例如,在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鉴定过程可能需要采取保密措施,以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鉴定费用的承担:
- 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但是,如果鉴定结果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且鉴定费用较高,法院也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公平原则,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或由败诉方承担。
- 在本案例中,若鉴定是由原告提出且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原告通常需要承担鉴定费用。但如果鉴定结果对被告不利,且被告在诉讼中未提出异议或反驳证据,法院也可能考虑让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鉴定费用。
法律建议:
-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首先与对方协商确定鉴定事宜,包括鉴定人的选定、鉴定费用的承担等。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并遵循法院的指导和程序进行鉴定。
-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信息,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可能后果:
- 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法院要求进行鉴定,可能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启动或鉴定结果不被法院采纳。
- 如果鉴定结果对一方当事人不利,该方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