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学校不给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保缴纳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保缴纳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这些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接下来,我们分析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在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学生的主要身份是受教育者,与学校之间形成的是教育服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没有义务为学生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学校不给交社保(指城镇职工社保)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
特殊情况:如果学生在学校安排下进行实习工作,并且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此时实习单位(而非学校)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学生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如果实习单位未依法缴纳,那么这是不合法的,学生有权要求实习单位补缴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此外,虽然学校一般不会给学生缴纳城镇职工社保,但学校可能会组织学生参加其他类型的保险,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如学平险)。这些保险为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障,但它们的性质、保障范围和缴费方式与城镇职工社保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学校不给交社保(指城镇职工社保)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因为学生与学校之间主要构成教育服务关系。但在学生实习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实习单位需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