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填了入职申请能不去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试用期内的劳动关系以及您的个人选择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试岗期”的概念,只有“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协商确定的一个双向考察期限,用于相互了解、选择,且这个期限通常不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您和用人单位都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针对您的问题,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已经填写了入职申请,但之后决定不去该单位工作,这实际上是您在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在法律上,您有权在试用期内决定是否继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过,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前,您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合同条款:查看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是否有关于试用期离职的具体规定。有些合同可能会规定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或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通知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从职业道德和礼貌的角度出发,您也应该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您的决定,以便他们能够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您的工作。
工资和福利: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也要了解清楚在离职时是否能够享受到其他应得的福利,如年终奖、未休的年假等(如果适用的话)。
后续影响:考虑您的决定是否会对您的职业声誉和未来求职产生影响。虽然试用期离职是您的权利,但过于频繁的离职可能会给潜在雇主留下不良印象。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填写了入职申请但决定不去,您是有权这样做的。不过,在做出决定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履行通知义务、了解工资和福利情况,并考虑后续影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