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 是不含加班费的吗-李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劳动纠纷

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时,确实是不包含加班费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及相关实施办法,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职工本人主动放弃休假且经单位同意的,单位应按照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规定确保了职工的休息权益能够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具体计算方法与步骤

  1. 确定带薪年休假天数: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 计算日工资收入:

    • 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是关键,它按照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明确排除了加班工资,因此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时是不包含加班费的。
    •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 计算应支付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 应支付额 = 未休年休假天数 × 日工资收入 × 300%;
    • 需注意,这300%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额外支付的是日工资收入 × 200%。

特殊情况处理

  • 离职时未休年假: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 员工本人原因不休年假:

    • 若职工书面提出因本人原因且自愿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仅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额外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时,确实是不包含加班费的。这一计算方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你在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时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