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老人的地和儿子在一个本上,老人想回自己的地怎么办”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和规定出发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非个人。这意味着,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整体,而不属于某一个具体的家庭成员。因此,即使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上签字的是农户中的某一家庭成员,如老人或儿子,但签字人只是作为农户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承包的主体仍然是整个农户。
接下来,我们考虑老人想“回自己的地”这一具体需求。由于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整体,老人作为农户中的一员,并不能单独拥有或处置某一部分土地。在承包期限内,无论农户中有新生成员还是成员去世或离开,土地的数量都不会因此增加或减少。这是因为家庭承包方式的本质特征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计算承包基数时要考虑家庭成员的数量,但一旦承包关系确立,土地的数量就相对稳定,不因家庭成员的变化而变化。
那么,如果老人希望对土地进行某种形式的调整或重新分配,这通常需要在农户内部进行协商,并可能需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调整或重新分配并不是基于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或继承权,而是基于农户内部的协商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
最后,如果老人去世,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会因此转移给某个特定的家庭成员,如儿子。相反,承包经营权仍然属于整个农户,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然,老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可以作为老人的个人财产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老人不能单独“回自己的地”,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整体。如果老人有特定的需求或愿望,建议与家庭成员进行协商,并在必要时寻求集体经济组织的帮助和指导。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