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正月十五可以叫老板发工资吗-王力群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劳动纠纷

过了正月十五可以要求老板发工资,但能否实际发放取决于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工资支付周期的法定要求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月支付工资,则正月十五后(即农历新年后第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发放工资,无论是否过正月十五,只要到达约定支付日,劳动者均有权要求发放。
    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支付日,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

  2. 春节假期对工资发放的影响
    春节假期(含调休)属于法定节假日,若工资支付日恰逢假期,用人单位应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例如,若约定每月15日发工资,而15日为春节假期,则应提前至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正月十五后要求发工资的合理性,需结合具体支付日是否因假期调整而确定。

  3. 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加付赔偿金(需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为前提)。

建议行动步骤:

  1. 核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关于工资支付日的约定;
  2. 若支付日已到但未发放,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原因;
  3. 若沟通无果,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途径维权。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分析(如支付周期、假期重叠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