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因盗窃罪被抓后供述其他盗窃案,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坦白,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自首。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属于坦白
在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包括供述其他盗窃案件,这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若因其如实供述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可以减轻处罚。坦白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罪行的认识和悔悟,有助于司法机关更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
举例说明:假设甲因涉嫌一起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在审讯过程中,甲如实交代了这起盗窃事实,同时还主动供述了另外一起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甲对于已经涉嫌的盗窃案件属于坦白,而对于另外一起盗窃案件,虽然也如实供述了,但由于并非自动投案,所以不构成自首,但可以作为坦白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自首
尽管一般情况下抓捕后如实招供不构成自首,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仍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
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罪行
三、法律建议
最后,因盗窃罪被抓后供述其他盗窃案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供述的时间、方式、内容等。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