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并可就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以下是具体分析和维权步骤: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权利分析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即除已发工资外,再补发11个月工资)。
例外:若您入职已满1年仍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您仍可主张入职第2个月至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经济补偿金
老板因结业(即经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需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您可要求老板补缴工作期间的全部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若无法补缴,可主张社保损失赔偿(需通过社保部门或法院核算具体金额)。
二、维权步骤与证据收集
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虽未签合同,但以下材料可证明劳动关系: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执行仲裁裁决
若老板拒不履行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扣押其财产。
三、风险提示与建议
行动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步准备仲裁材料。若需进一步帮助(如证据清单、仲裁申请书模板),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