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若劳动仲裁协调后公司未按约定每月10号支付工资,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公司再次协商
首先,员工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再次协商,明确表达公司未按照劳动仲裁协调的结果支付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约定,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在协商过程中,员工可以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员工在投诉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仲裁协调书、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三、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劳动仲裁协调书已经生效,且公司仍然拒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员工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供劳动仲裁协调书作为执行依据。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拍卖等措施,以强制公司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四、考虑提起诉讼
虽然劳动仲裁协调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员工也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不过,在提起诉讼前,员工需要评估诉讼的成本和风险,并谨慎决策。
五、注意事项
六、法律后果
如果公司被认定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将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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