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投诉公司不交社保时,主要负责人不一定写法人代表,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主体。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若公司整体未依法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公司整体未履行该义务,直接责任主体是公司本身(即用人单位),而非单一自然人。此时投诉对象应为“公司名称”,但若需明确具体负责人,可参考以下情形:
若仅部分员工未缴社保
若公司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但故意排除特定员工(如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可能涉及歧视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此时责任主体仍为公司,但若能证明具体管理人员(如部门主管)直接指令不缴纳,可将其列为共同投诉对象。
投诉渠道与材料准备建议
总结:投诉时优先以公司为对象,若需追究个人责任,需结合具体情节和证据确定责任人。法人代表可能因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非唯一责任主体。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整理证据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