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可以清退60岁劳务派遣人员吗-徐葳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劳动纠纷

结论:用工单位是否可以清退60岁劳务派遣人员,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该人员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1. 若60岁劳务派遣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终止。
    • 在此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基于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将该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其终止劳务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若60岁劳务派遣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

    • 如果该人员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那么其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自动终止。
    • 用工单位若想清退该人员,需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并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协议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清退条件或程序,用工单位单方面清退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60岁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即使其已达到退休年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 在此情况下,用工单位不得随意清退该人员,除非其确实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

建议:

  •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在清退60岁劳务派遣人员前,应仔细审查其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并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而言,如果面临被清退的情况,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地位,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