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定了新职伤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可按以下步骤处理,核心结论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途径明确劳动关系并主张权益:
收集并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事实劳动关系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可通过以下证据证明:
-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
- 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工作排班表等);
- 工作证、工作服、门禁卡等实物证据;
- 同事证言(需证人出庭或书面证词);
- 工作内容相关的邮件、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等。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上述证据可综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与公司协商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权益
- 若公司认可事实劳动关系,可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岗位、社保等条款;
- 若公司拒绝,可明确告知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等),并保留协商记录(如邮件、录音)。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投诉: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证据,要求公司补签合同、补缴社保或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次月起至补签前一日,最多11个月);
- 仲裁:若投诉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关权益。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
针对新职伤的特殊处理
- 若新职伤已认定,但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公司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 可同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并确认劳动关系以保障后续权益。
行动建议:
- 优先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成本较低且效率较高;
- 若公司态度强硬,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 保留所有证据原件,避免公司销毁或篡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证据和当地政策提供详细方案。